福州“灵活用工”的企业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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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灵活用工是什么 在说灵活用工前了解一下税筹,税筹是帮助企业合理的执行税法,不交冤枉钱,比如你的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一次发放和分配到工资中去分别发放,要分别计算,减少个人的税收负担,这就是合理的税筹方式。 像一些企业掩盖收入、虚列费用、购买专票等行为都是打着税筹的幌子的犯罪行为,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推荐读一下刑法,中国最赚钱的路数都在里面有所记载。 灵活用工本身是一种模式,简化的说就是搞“兼职”(有点偏颇),假如有一天你做大做强了见投资人可以改口叫做“灵活共享经济”(北派的投资人比较好这口),在这种模式下的人员可以称作“自由职业者”、“兼职人员”、“灵活用工人员”。 本质上灵活用工是税筹的一种落地方式,是企业优化成本结构的一种具体办法,指企业短期及项目性用工模式,同时也是传统固定用工的补充。包含劳务派遣、外包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实习等劳务用工,以及其他招用短期或临时性人员的用工方式。 和传统用工模式简单对比如下: 1)传统用工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出现问题纠纷适用于劳动法,关系固定,企业责任大。养着你,难,辞了你,更难。 企业成本相对较高、负担较重(薪资、福利)风险大(劳动纠纷、工伤)员工个税费用高。 2)灵活用工 有服务协议无正式劳动合同,双方出现问题纠纷适用于民法,关系灵活,责任各自承担。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滚蛋。 大大降低企业人力成本,利于聚焦核心业务,个人收入明显提升(很多灵工者是不交个税的)。 简单粗暴地鉴别方式:凡是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存在服务关系的基本都可以归类为灵活用工。 随着社会的产业用工结构变化,灵活用工模式渐渐浮出水面,今年的疫情正是一把火逼迫企业把“灵活用工”推到了台面上,也引来了无数企业的疯狂窥探。